成都經銷商大會策劃公司-啟動會議活動策劃
關于企業會務費列支規定
會議費的概念目前還比較模糊,尚沒有嚴格的標準.
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
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可將會議費用列支管理費用--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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