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保證公司職員有一個和諧、通暢、高效的溝通渠道,提升各部門的業務水平,達到信息共享,統一目標,團結協作。
二. 適應部門:業務部、采購部、技術部、生產部、品質部、綜合辦(人資行政)。
三. 管理規范:
3.1 凡公司例會,各參會部門相關人員需備好與會資料。
3.2 會議中所提議題,須涉及2個(含)以上部門的內容。
3.3 跨部門之間的協調,由部門主管在會下溝通解決;溝通協調實有困難的,須報上一級領導協調處理。
3.4 會議中所提議題,須達成有解決對策、有負責人和完成日期。
3.5 由于人員出差、處理緊急事物或因病不能參會者,須提前向會議主持人員告假。
3.6 未提前告假或未經主持人員獲批而缺席者,處罰50元/次。
3.7 會議時間無故遲到者,處罰20元/次。
3.8 會議中不許隨意接聽電話,必要時,接聽時間不超過8秒鐘(特殊情況除外),告知對方“會后聯系”。
3.9 會議中,各人員手機一律調為靜音,鈴聲響1次罰款5元。
3.10 會議中,手機調為振動者,不許置放在會議桌上,發出聲音者5元/次。
3.11 各例會記錄,原則上由綜合辦(人資行政)完成并分發參會部門主管簽收。
3.12 例會時間需變更時,由綜合辦(人資行政)負責通知各參會部門主管。
3.13 公司例會遵循小會服從大會的原則。
3.14 違反例會制度者,須繳付現金到綜合辦(人資行政)。
3.15 繳罰之款項,作為管理人員工作拓展活動經費之用。
3.16 未盡事宜,解釋權歸綜合辦(人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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