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園林綠化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提升對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護森林資源和造林綠化成果,保障國土與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林業部分)和《甘肅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甘肅省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林業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種子正常生長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蟲、鼠、兔、螨類、有害植物等。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是指發生重大危險性、暴發性或者大面積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 市范圍內發生的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處置。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一)出現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可引起人類疾病的林業有害生物時;
(二)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業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時;
(三)當首次發現外來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積大于1畝時;
(四)專家組評估認為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發重大危害事件時。
第五條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
凡在未發生區(保護區)新傳入重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為特大(ⅰ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偶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突發成災的,為重大(ⅱ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常發性林業有害生物暴發成災的,為較重(ⅲ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
第六條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科學防控、依法治理、促進健康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高效,反應及時、果斷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加強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則。
第二章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成立嘉峪關市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主管副市長任總指揮,主管副秘書長、市農林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市農林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郵政局、嘉峪關火車站、民航嘉峪關站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是全市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機構,負責指揮重大和特大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解決救災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指揮、組織和協調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除治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本預案。
(三)修訂《嘉峪關市處置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
(四)向市政府和省上報告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及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第八條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主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匯總、核查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后,負責通知并及時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三鎮政府具體實施。
(三)督促檢查各鎮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具體實施工作。
(四)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
(五)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第九條 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林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郵政局、市氣象局等部門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經費和其它需要。
第十條 各鎮政府要依照市政府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和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十一條 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為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工作。
第十二條 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及其測報點應根據 市森林資源和林業有害生物分布特點,對主要監測對象,實施常年監測,建立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檔案,綜合分析測報數據,掌握林業有害生物的動態變化情況。
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對重點預防區,適時開展專項調查,隨時掌握主要林業有害生物最新發展變化動態,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遏制突發勢頭。
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護林員按照市市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林業有害生物的調查與監測工作。
第十三條 市林業主管部門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加強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撐,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進行風險分析、評定,提出預防措施和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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