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的布置是演出的重要構成部分,根據特定的場景要求進行燈光的設計,一來可以讓觀眾較為清楚的看到臺上的演員,二來可以渲染現場的環境氣氛,帶動觀眾的情緒。成都年會策劃不僅是完成一次工作,更是一種對藝人形象的宣傳,舞臺的燈光系統都是按照舞臺所要進行的表演藝術來進行設計結合的,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
按光與被照物的方位差別,無非可分為正面光、逆光、頂光、側光、腳光等,各燈位分別如下:
1.面光:裝在舞臺大幕之外觀眾廳頂部位置。光線從正面投射于臺前表演區,照射演員面部的燈位為面光。它可以取得普遍的亮度,消除畫面中容易產生的“死角”。它還可以調整光比,增大或減小反差,以示均衡的作用,避免局部曝光不足。但這種光若不與其它光位的光配合應用,則會使影調沒有亮度層次和立體感,從而顯得呆板,因此只能作為基本照明、基本色調,在舞臺上不擔當主要的任務,不能成為主光和雕塑形象的工具。燈具宜選用性能良好的聚光燈。
2.側低位面光:又稱挑臺光,在觀眾席二層前端設置的燈光,用燈光可以增加舞臺正面的整體亮度,用泛光燈可以將舞臺以及接近舞臺的觀眾席部分照亮,挑臺光可以為電視轉播以及會議新聞的報道提供輔助照明,光線從兩側及低位正面投射于舞臺表演區,是對面光的補充。
這種布光將使演員的面孔顯得幾乎完全是平的,而演員也趨向于與背景緊緊地合并在一起而不能突現出來。就其自身而言,這是一個不重要的布光角度。但是,盡管如此,正面光也是有用的。例如,一個演員有眼睛深陷的面孔,若從45度布光,看起來就可能不舒服。若謹慎地采用一個較低的投光角投以正面光,就能彌補過于強烈的陰影。
3.耳光(臺外側光):光線從側面投向舞臺表演區的燈位,分別稱之為左、右耳光。用以加強人物和景物的立體感,形成前側面的照明效果,產生較生硬的塑型效果。如果與暗部的光比適當的配合則又可取得豐潤,有力的造型作用。
人的視角對側面的光的變化靈敏,側光是人物和景受光面的主光,造型的重要工具;以造型為主,照明為輔,為了達到垂直照明,橫向不少于2個燈。兩排以上光色相同的耳光同時投射時,位置高的燈通常以投射遠光區為主,位置低的燈通常以投射近光區為主。
耳光燈可明裝亦可置于耳光室,耳光室應不妨礙觀眾通行且不遮擋邊座觀眾視線,燈具光軸經臺框邊沿延伸至表演區的水平投影與舞臺中軸線所形成的水平夾角應不大于45°,耳光室不遮擋觀眾視線,使邊座觀眾能看到臺口的側邊框,同時不影響臺口揚聲器傳聲。
4.臺口側光(柱光):柱光是彌補面光、耳光的不足,選擇合適的燈具也可做為近距離的追光使用,另外在建筑臺口處隱藏一行效果燈,為臺內燈光效果提供更靈活的表現手段。在舞臺臺口大幕內兩側,燈具裝在“伸縮活動臺口”上或裝在“立式鐵管”、“固定鐵架”上,舞臺假臺口(上片)設有燈光渡橋一道,側片設有側光位置(柱光)。
5.高新側光(吊籠光、橋光):高新側光位于舞臺兩側一層高新上裝燈,或從一層高新標高到近舞臺地面的整個側立面裝燈,通稱“高新側光”。簡稱“橋光”、“內側光”、“側光”,有將燈裝在吊籠內稱“吊籠光”或裝在吊梯上稱“梯子光”。高新側光的照明任務,基本上與臺口側光的要求相一致,相銜接。布光方式一般有三種:向后投射、向本區投射、向前投射。高新側光對人物與立體景物的造型能力較強。
當代高新側光多采取垂直系統的立式照明,高燈位投遠處,低燈位投近處。側光的位置與被照對象,從觀眾位置來看形成90°。這種光位能起到突出物體的表面結構;造成物體、或人物面部效果成明暗各半。這種投射的光能給人以立體形態強烈;以及給人堅毅、有力的感覺。
6.地面側光(流動光):通稱流動光,是舞臺上的一種機動光,通常放在舞臺兩側與高新側光配合使用或作為造型光單獨使用。光的利用率很高,而且造型能力很強。流動光的位置與演員的角度,從觀眾位置來看,形成90°。這種光起到突出物體的表面結構,形成物體和人物面部效果成明暗各半,所投射的光立體形態強烈,給人堅毅、有力的感覺。
7.頂光:頂光是從上向下投射垂直的光線,不適于拍攝人物。這種光位,如使用散光燈具加柔光紙或紗,成為柔光,給景物以普遍照明,可起到底子光的使用,它能給景片、道具、地面以均勻的照度,并能適當的減弱或消除由于其它光位的光所造成的雜亂影子。
8.腳光:裝在大幕外臺唇部位的條燈,光線從臺板向上投射于演員面部或照明閉幕后的大幕下部的光為腳光。一般選用條形泛光燈或低角度聚光燈。
9.逆光:在演員的后面布光就是逆光,光束落到演員的頭部和雙肩,可創造一種使演員從其背景中突出來、像光環般的效果。與觀眾位置相對的光全稱逆光,在180°角上。這種光經常被用來表現物體或人物的剪影效果。逆光的一般使用則是勾劃輪廓線條,將被攝物體或人物與背景隔離開,造成空間深度感,畫面效果顯得不呆板,并有生機勃勃的感覺。
10.天幕光:又稱背景光,分為天排光和地排光兩種。投射方式有證正投、反投和正反投相結合。天排光,由上向下照明天幕,一般是在吊桿上裝幾組大功率泛光燈。有的固定配置幾種適用于天空的色彩(如深藍、翠藍、綠、淺藍、紫紅等),有的根據戲的需要選色。在大中型劇場有的天幕頂光采用吊橋形式,橋內裝有大量泛光燈具,同時在吊橋內還配有投景幻燈和特殊效果燈。
11.追光:具有可變光圈的大小、色彩、明暗、虛實等功能,在演出中隨演員移動的同時加強照明亮度,提高觀眾注意力的功能,實現對演員半身、全身、遠距離、小范圍的局部照明,有時也可運用追光表現抽象、虛幻的舞臺情節。
燈光與舞臺的整體構成:
1.演員是演出的主體,演員在主要表演區活動時,臉部均應受到良好的照明效果。凡涉及表演區照明的燈位,其“有效照明范圍”,不是指地面范圍。而是要求離舞臺面1.7m水平標高(一般人眼的高度)為照明基準。
2.按演出規律對舞臺深度功能的劃分:前1/3為主要表演區,中1/3為次要表演區,后1/3為置景區(背景區)。根據這一規律,舞臺燈位對表演照明也有基本分工:臺外照明燈位(面光,外側光)主要照顧前1/3舞臺空間的人物照明;臺口照明(臺口頂光,臺口側光)主要照顧中1/3的舞臺空間的人物照明。這僅是一般性概念和常用的空間關系,并不表明任何演出都如此使用空間。但作為舞臺燈位設計應重視這種因素。
3.舞臺各燈位設計,必須根據舞臺規模保證能容納一定數量燈具的安裝空間。燈具有水平旋轉和垂直旋轉兩種活動的空間概念,燈具安裝空間設計必需考慮兩種轉動因素(包含加換色器,遮扉等附件)。
4.由于燈具種類繁多,且不斷發展。各燈位燈具安裝空間盡可能提供靈活可調結構。如采用固定結構,掛燈空間上下燈桿間距應不小于90cm,左右間距不小于70cm。掛燈桿應統一采用直徑50-60mm無縫鋼管。燈具應采用燈鉤掛在圓桿上,并加保險鏈。
5.各燈位燈具安裝除建筑形式或演出形式需要外露,一般力求隱蔽,盡可能使觀眾看不到光源與操作。各燈位設計盡可能為燈光操作人員的安裝、檢修及搬運燈光設備,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方便通道和安全設施。
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成都舞臺搭建公司要根據要求以及對舞美的總體設想進行構思,繪制詳細的燈光設計圖,并安排具體的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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