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管理。在策劃學的發展過程中,隨著對目標策劃及其程序的深入研究,目標策劃程序也越來越完善,已經具體化而形成了一套目標管理方法。目標策劃理論最早是由紐約大學教授德魯克在1965年發表的《以成果為目標的管理》一書中提出的。接著,奧迪奧恩發展了這個概念,將參與目標管理的人員擴大到整個企業的范圍。現在,從目標策劃程序來研究目標管理已經突破了企業管理的范圍,目標管理就是試圖將各級管理納入目標制定過程,通過目標管理的考察,也就提供了一個較為具體的目標策劃程序的模式,因此它也就適合于策劃活動的各個領域。
目標管理的程序大體上包括六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做準備工作,主要是通過調查研究廣泛收集信息,為制定目標作準備。第二階段是制定目標,主要是指制定組織的總目標,這是目標管理的出發點,也是目標管理的中心內容。第三階段是確定子目標,即在確定組織的總目標之后,將總目標層層展開,確定組織中各個部門、各個層次的子目標以及子目標之下的子目標。第四階段是逐級授權,即根據目標要求,授予各個部門以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處理問題和對外交涉等權力,使各部門能通過自主管理去努力實現目標。第五階段是過程管理,即在目標管理實施過程中妥善處理各種問題,保證目標的實現。最后一個階段是成果評定,是達到目標之后的檢查考核,總結提高,為下一次目標管理創造更好的條件。
目標管理體現了目標策劃的程序,這種程序主要反映出目標策劃中由上而下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也是可以由下而上地去進行的。目標策劃程序應是自上而下還是自下而上,這要加以具體的分析,實際上兩種方法各有優點,自上而下的方法可以為下級制定目標提供較清楚的方針和要求;自下而上的方法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吸收接觸實際工作的人員參與目標策劃工作。在實際的目標策劃過程中,較好的方法是將整個過程表現為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雙向流動。這樣可以改進目標策劃過程中的信息溝通狀況,加深上級和下級的互相了解,發揮組織中各個層次人員的才能,由此而策劃的組織目標系統,有可能更加完善合理。目標策劃過程中的這種雙向流動方法說明。從策劃程序論來說,雖然需要規定一定的程序,但實際策劃過程中,這個程序不是機械的不可改變的,而是應根據策劃總的要求靈活地加以運用。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在進行目標策劃時所要遵循的三個原則。
1、要使目標體現組織的基本戰略,要對自己進行合理的定位。
2、挑戰性與合理性的統一
目標應具有挑戰性,目標規定的任務應該高于現有完成任務的能力,以鼓勵各級組織及其成員改進工作、挖掘完成任務的潛力,激發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目標又必須具有合理性,即現實性。目標規定的任務必須有充分的真實的信息資料為依據,必須有一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作保證,必須是系統全體成員通過努力可以實現的任務。
3、妥善處理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關系
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區分是相對的,前者是目標系統中對其它目標起支配作用的目標,后者則是次要的努力方向或被支配的目標。但這必須以正確認識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辯證關系為基礎.由于次要目標對主要目標的實現有著制約的關系。由于在一定的時間里不具備實現主要目標的人力、物力、資源等,在這種情況下,次要目標就可能上升為這個時期的主要目標,而通過它的實現,為真正的主要目標的實現創造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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